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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本倒是觉得,与其引渤入疆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还不如在黄河入海口筑坝或在莱州湾筑堤!
引渤进疆工程,是碱水,应用范围有限,如果淡化海水,代价更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抬高几十米,代价也不小。
如果在黄河入海口筑坝,一是可以把淡水拦下来,不浪费;二是将水里越来越少的泥沙就近定向淤地;三是形成一个更大的湿地;四是在短期内形成一个淡水湖,用于华北尤其是山东旱季用水或补充地下水;五是可以对这一大坝的长度、高低、入海闸口进行调节,以改变黄河三角洲的生态、范围;六是长期来讲,可以对这一大坝或黄河入海闸口进行定向调节,改良或调节渤海的生态。
在黄河入海口筑坝,其实就是一个超级淤地坝,当然,回收利用淡水才是主要目的。
如果在莱州湾筑堤,就是更大的黄海-渤海改造计划了。这一方案,利弊参半,能造陆,也能储水(超级淡水湖),但严重影响渤海的生态,且工程巨大!
至于黄河入海之前吸干黄河水,这早就在干了,河南、山东从没客气过;今天黄河下游的悬河有危险,还不利于当地排洪,都没让黄河改道,就是因为山东、河南的城市与工业布局不可能让黄河水白白流掉。可是,在小浪底水库建成前,黄河下游断流严重,旱季哪来水可吸,汛期将水储存哪儿?
汛期的黄河水也是淡水资源,也很宝贵的,黄河干流支流的水库可以调蓄,悬河外也可以建调蓄性的湖泊、湿地来既调蓄又改善生态系统!
黄河水,是宝,好好(想法)利用吧!
山东省比较缺水,特别是北部和东北部,黄河水是它们重要的工农业水源。处于黄河入海口的它们如果将黄河水全部利用起来,那当然再好不过。黄河每年的入海水量有300多亿方,这个数量不小。但是黄河多泥沙,为了不让泥沙沉积在上游河床,黄河在汛期利用洪水冲沙入海,这是无奈之举。如果山东要取尽黄河水,这泥沙每年有10多亿吨,那将它放在什么地方呢?
黄河口东部有一个小海湾——莱州湾,如果在湾口筑坝,让黄河流进这里,就可以屯积泥沙和淡水,两全其美。只是这个大坝有点长,造价有点高,一时半刻还不敢想。
黄土高原的绿色越来越多,黄河的泥沙越来越少,山东的水源就越来越大了。减少黄河泥沙最快捷的方法是修筑古贤水库——在泥土流失最严重的晋陕峡谷口兴建一座高坝大库,将泥沙沉于库底。它的库容比三门峡.小浪底大了太多了。还没有它开工的消息,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其实黄河水在入海之前已经被最大化利用了。黄河水最后的一站是东营市。黄河已经不像二三十年前。黄色的浪头涛涛的那种景象已经没有了。现在看到的黄河入海口只能看到黄河缓缓的流进大海里。离黄河入海口最近的胜利油田也是用水大户。黄河入海口还有圈海造地。全国可能其他的地方的土地都是在减少,只有东营市的土地在不断的增加。那就是黄河淤泥淤出来的。现在黄河经过国家不断的治理黄河携带的泥沙已经很少了。现在的黄河几十年也不用改道了。
根本不可能,技术上也行不通。
要解决山东缺水问题,要综合施策,不是吸干黄河水这么简单。当前,保护好黄河水资源,才是当务之急。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制化水平。全面实行依法治河管河护河,是黄河治理与开发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依法治河对山东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强黄河专门立法,可以完善丰富老区法律结构体系。现有的《山东黄河防汛条例》《山东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丰富完善了沿黄老区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黄河河务局认真开展《山东省黄河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推动《济南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列入济南市政府立法调研计划。目前,《山东省黄河条例》已完成了送审稿,并申请列为一类立法项目。
二是加大黄河河道执法力度,可以提高老区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维护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认真做好各类易发水事违法案件的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行为,2018年,山东黄河开展河道巡查3000多次,发现制止水事违法行为861起,清除违章建筑1244平方米。
三是丰富水法普法宣传方式,可以在老区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节日开展普法活动,在沿黄老区(县、市、区)围绕提升黄河干部职工依法治河依法管理水平和沿黄社会公民法律素质为重点,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等方式,不断加强法制宣传,2018年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山东黄河投入宣传资金380多万元,沿黄受众362万人次,促进了沿黄老区经济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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